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精神症,是一组非精神病功能性障碍。
其共同特征是: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制力充分。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世界的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有这种疾病,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这是转型中的特色吧,这里法律意义大于与纯医学意义,发人深省。
【疾病概况】
神经官能症又名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病程不足3个月或仅有一次短暂发作者称为(neuroticreaction)。
神经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患者一般能适应社会,其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容许的范围内,可以为他人理解和接受,但其症状妨碍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患者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常迫切要求治疗,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神经症的概念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