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评价虽然是护理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但并非要到最后才做,而是始终贯穿于整个护理过程。对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症状消失情况
患者的异常情绪反应时否按预期目标得到改善,有无超出限定范围和时限的异常表现;护理措施实施过程中,患者是否发生过异常情绪状态下的冲动、伤人、自伤、自杀等意外行为。
2.患者自知力状况如何,能否正确认识、了解疾病,掌握疾病的基本知识及处理疾病的方法,以及如何正确面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3.一般情况
患者的基本生理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睡眠充足、营养状况良好、生活自理、能主动料理、生活有规律。
4.患者在护理措施的干预下,旧有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是否得到良好的改善,对新的技巧接受能力如何。
5.家属是否对疾病的简单知识及如何应对疾病有所了解,掌握一定的照顾患者的方法。